从2020年4月1日起,凡在我院就诊的滁州市市本级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普通慢性病,可以直接从我院医保办申报慢性病鉴定。鉴定病种范围为精神障碍、结核病和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等。
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将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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