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02 阅读次数:5517

一. 报告事件范围

任何与护理直接或间接相关,威胁病人安全,引起病人伤害或潜在伤害的事件。包括原来的护理差错、事 故等,但不限于这些事件。
  二、事件报告与登记
  1. 事件的报告  事件发生后,由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护士长或上级护士汇报,并填写护理安全事件报告单;一周内由科护士长汇总各病房报告单上交护理部;重大事件由科室立即电话报告科护士长和护理部,护理部按规定及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2. 护理部设专门电子邮箱,作为护理人员补充报告的渠道。报告者需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便于事件的核实。护理部对于报告者给予保密。条件成熟时建立事件网络自愿报告系统。
  3. 事件登记   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在护理缺陷登记本上每周登记所发生事件。
  三、事件发生后应对
  1. 发生差错、事故等事件后,须本着患者生命健康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对患者的伤害或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并减少事件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
  2. 妥善保管涉及本事件的护理记录、药品、仪器等,不得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3. 引起投诉、纠纷或诉讼时,相应的护理管理者应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四、事件讨论、分析与改进措施
  1. 病房护士长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发生的事件每月集中进行讨论,认真分析事件的根本原因,找出工作流程、制度等存在的隐性或显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实施。对事件的性质进行评定。
  2. 安全小组每月分类讨论呈报事件,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 安全小组每季度集中分析一次护理安全事件,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全院护士长会议上讲评。
  4. 重大事件由组长临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提出对策和改进措施。将以上讨论的结果包括原因与改进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相关科室或人员;各科应进行相应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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