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 CZEY-2021028
4、项目归口:基建办
5、项目预算:100000元
二、资质要求
1、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清廉投标承诺书;
(4)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5)报价单;
(6)如有其它材料。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请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尽量胶装)。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精神病院区扩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最高限价65000元,传染科院区扩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最高限价35000元。(每项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杨阳13865835899,收集本项目有关基础资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含报审,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协助发包人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4、为发包人提供水土保持其他技术咨询相关服务(确保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所有内容);
5、本项服务范围内所编制的方案、报告等所有资料均须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
6、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分别完成各项目的水土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直至各项目完工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报告书(表),成果文件必须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审核通过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服务费用。
9、付款方式:所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一次性付清。
五、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括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卸货费、卫生清理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保证金2000元,各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缴纳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账户,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中标人应在转账信息中注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支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无息退还。
4、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开户银行: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车站支行
银行帐号:20000457256210300000075
5、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1:投标文件附件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3566(基建办)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