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015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定,我院现需更换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拖把,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经营和生产的厂家和经销商。
2、营业执照需有相应产品的营业范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须知:
1、拖把的式样和质量以我院提供样品为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自行来我院考察样品。
2、供货期: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及时供货。所供物品在质保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更换或退货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质保金。
3、交货地点: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科库房
4、投标时需注明品牌或产地,并附“清廉投标承诺书”。
三、招标内容:
1、可脱卸式拖把138把,其中40cm规格40套,60cm规格88套,90cm规格10套;
2、可脱卸式拖把头414个,其中40cm规格120个,60cm规格264个,90cm规格30个。
40cm |
60cm |
90cm | |
拖把杆(含杆子、夹头、撑头) |
40 |
88 |
10 |
拖把头(拖布) |
120 |
264 |
30 |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廉质优中标法,投标人根据我院提供货物数量自行报价,最高限价12700元。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需将报价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并盖章)密封于文件袋内,文件袋密封处需盖章并注明投标单位、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开标时间携至开标现场。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需缴纳保证金1000元,投标人需将现金密封于信封袋中携至开标现场,未中标的投标人现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送到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开标日期及场地:
2018年7月20日15时00分。
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大楼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
韦文 0550-3523168
殷光辉 0550-352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