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大楼九层铝合金型材防护栏工程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施工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施工材料及要求满足国家标准。铝合金型材,厚度不小于0.8mm,颜色与原精神科大楼窗户颜色一致;垂直防护,竖向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每扇窗横向杆件不少于两根,防护栏固定在原窗框内不得影响内窗推拉正常使用,铝合金型材使用不可拆卸的螺栓或铆钉固定在铝合金窗框上,约38扇窗户,约50平方米,工程量以审计现场实际测量结算。投标人可来现场查看样品。
(2)勘察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请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及现场运输设备、施工现场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3)施工安全及其他要求
1.施工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同时要保证病人安全。如造成人员伤害(包括病人、病人家属、医院工作人员)或财产损失由施工方全权负责。
2.施工时间应避开病人休息时段。
3.完工后施工垃圾清运出院外,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损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满足采购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相应产品的营业范围。
三、质保期要求:本工程质保期五年。
四、施工期限:7日历天。
五、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核算后支付工程款95%,剩余5%做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两年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期五年内有质量问题中标方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六、最高限价:160元/平方米。
七、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文件两份,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报价单(原件);
3.清廉投标承诺书(原件);
4.质保承诺书(原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材料复印件有缺失的即取消其参与竞标资格。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清运垃圾、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公告中工程量仅作为报价使用,竣工结算时以审计核算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审量不审价。
(3)投标文件采用密封递交,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4)投标人在递交标书时需缴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到院财务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立即退回。未缴纳保证金的标书无效。
八、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九、公示期限:
2018年7月14日-7月18日15时30分,请在各投标人在公示时间内将报价函密封提交至市二院基建办公室,超过期限的报价不再接收。
十、开标:
我院在收到投标文件后,择日由此次招标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组织开评标事宜,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后,将中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
联系人:殷光辉
联系电话:0550-352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