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患者门诊慢性病补偿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阅读次数:6076

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凤阳县、明光市及定远县的精神类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费用均可在我院进行即时或定期补偿,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琅琊区、南谯区精神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在收费窗口全额自付,每年6月、12月底携带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及慢性病证原件(琅琊区提供诊断证明)至医保办进行慢性病补偿。

2.天长市、凤阳县、明光市精神病患者门诊就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慢性病证可在收费窗口即时补偿。

3.定远县精神病患者门诊就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慢性病审批表或慢性病证可在收费窗口即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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