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医保、所以有“医”靠--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9/06 阅读次数:2370

因为有医保、所以有“医”靠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为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和滁州市医保局、滁州市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滁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要求,自 2022 年1月1日起,原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政策(“351”和“180”)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对不同的救助对象,确定不同的待遇标准。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体目标: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有序调整、平稳过渡。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分类管理、分层保障。



资助参保185

“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 100%资助;“8”是指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 80-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 50%定额资助。

大病保险“505”:

“50”是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居民下降50%“5”是指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全部提高 5 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医疗救助876”: 

“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 80%比例救助,“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 3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 60%比例救助。

一、实行参保缴费分类资助

2022 年度滁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个人资助 标准

2022年个人筹资标准

2022年资助金额

2022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2022

财政配套

特困人员

100%

 

 

320

320

0

 

 

580

低保对象

80%-90%

280

40

返贫致贫人口

70%-80%

250

70

监测人口

50%

160

160

稳定脱贫人口

0

0

320

普通居民

0

0

320

二、实行三重保障制度

三重保障制度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参保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问题,大病保险解决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重问题,医疗救助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一重保障保基本、二重保障保大病、三重保障托底线”。

一重保障保基本(基本医保)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 号)文件执行。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域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年度支付限额为 150元/人。

2.“两病”门诊待遇: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两病”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 55%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 500元/人(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150元/人)。

3.慢特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我省 63种慢性病(包括38种普通慢性病和25种特殊慢性病)的,经医疗专家鉴定后可以享受相关病种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支付待遇。

 4.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享受支付待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均不相同,级别越低的医疗机构起付线越低,支付比例越高。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住院

市外住院

年度封顶线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30万元

一级及以下

200

85%

二级医疗机构

500

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700

70%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1000

65%

二重保障保大病(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第二重保障)。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还实行倾斜支付,主要是起付线较普通居民下降,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5万元以内段

5-10万元段

10-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普通居民

15000元

60%

65%

75%

80%

特困人员

7500元

65%

70%

80%

85%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三重保障托底线(医疗救助)

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这部分群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四类人群,如果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倾斜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稳定脱贫人口和普通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 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救助比例

救助年度限额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年度内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以上的部分按照50%比例再次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特困人员

85%

50000元

低保对象

75%

50000元

返贫致贫人口

1500元

70%

50000元

监测人口

3000元

60%

50000元

依申请救助对象

20000元

50%

30000元

依申请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县医保部门结算、复核,实行依申请救助.

温馨提示: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滁州市医保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切实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滁州市医保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单位

电话

1

滁州市医保中心

0550-3218121

2

凤阳县医保中心

0550-6738263

3

定远县医保中心

0550-2160101

4

明光市医保中心

0550-8025050

5

天长市医保中心

0550-7045129

6

来安县医保中心

0550-5635989

7

全椒县医保中心

0550-2301109

8

琅琊区医疗保障局

0550-3048757

9

南谯区医疗保障局

0550-238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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