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二院临床科室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9 阅读次数:4137

 

为健全科室管理,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门诊和临床科室等13个岗位进行选任。

一、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拟选拔的职位及条件

拟选拔的职位:

1、精神科科主任一名;

2、精神科病区副主任三名;

3、精神科病区副护士长四名;

4、综合科科主任一名;

5、综合科病区主任一名;

6、综合科病区(感染病区、综合病区)副护士长二名;

7、综合门诊门诊部副主任一名。

其中,精神科科主任兼任精神科一个病区病区主任,综合科科主任兼任综合科一个病区病区主任。

以上病区主任(副主任)、副护士长具体岗位将由院党委在拟任人选中确定。

拟任用的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六条基本条件,同时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岗位任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爱院如家、热爱岗位工作,及在临床一线工作的人员。

其中:大科室科主任、病区主任需任科室副主任2年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病区副主任需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初级师职称且工作表现突出。病区副护士长需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

三、选拔程序

1、制定并公开方案。

2、民主推荐。召开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部门)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为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的:1精神科所有的职位为精神科所有的工作人员(不含物业人员、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以下同。)和院中层以上干部;2综合科所有的职位为综合科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院中层以上干部;3综合门诊门诊部副主任职位为检验、B超、影像、心电图室工作人员和院中层以上干部。以上推荐工作分别进行。对病区副护士长职位推荐,采取先报名,推荐前个人进行竞职演讲方式进行。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日常表现,经由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4、组织考察。根据党委研究决定,人事科对考察对象按考察工作要求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选,并研究确定病区主任(副主任)、副护士长拟任人员具体岗位。

6、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任职宣布。如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公示结束后将按规定程序任职(含任前谈话,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四、纪律和要求

1、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情况和院党委研究讨论情况。

2、考察人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3、严禁跑官要官或无原则纠缠、吵闹,对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中打招呼、拉选票等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提拔资格,对已经提拔使用的,一律免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对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如有疑问或问题反映可电话至0550-3526966(章学东副院长)。

                                  2016年9月15      

版权所有: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0014843号-1
投诉举报电话:0550-3523002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