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2 阅读次数:7581

为完善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强化我院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二、议事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三)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

(四)科室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五)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事项;

(六)由医院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

(七)推荐或确定出国考察、进修学习人选的事项;

(八)提交医院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九)院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十)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

(十一)中层干部后备人选;

(十二)根据需要,由医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十三)有关职工福利、超劳提成、奖金分配的方案;

(十四)大型仪器采购和应当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

(十五)涉及医院利益的合资、合作和投资项目。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十六)年度财务预算;

(十七)50万元以上的大单采购和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1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

(十八)固定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的清算;

(十九)重大审计工作事项。

三、议事形式

根据议事事项,分别召开党委会议、科室第一责任人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科室第一责任人办公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也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的对象为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等可根据情况列席。参加办公会议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临床及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酝酿。会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将议题和主要内容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酝酿。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由经办的职能科室事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的论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问题,不搞临时动议。对已经会议研究并确定意见的事项,需要再次提交会议研究时,应向参加会议人员说明理由。

(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逐项表决。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定事项当场作出决定,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会议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行政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有权作出决定,对此负责,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七)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批印发。

五、议事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上级指示为依据。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副职要对正职负责,并向正职报告工作。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踪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办科室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医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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