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二院精神残疾鉴定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阅读次数:7622


 一、鉴定地点及时间

精神科鉴定门诊(精神病院区心悦门诊一楼)

每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鉴定所需材料及要求

1.患者本人须到场,由监护人或知情亲属陪同,携带身份证、户口薄。

2.填写完整的残疾评审表,需加盖当地残联公章(评审表于当地残联领取)

3.精神专科医院连续就诊1年以上,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每年至少有6次以上的就诊治疗材料(需加盖精神专科医院公章),如有专科住院材料可一并带来。器质性精神障碍需提供综合性医院相关科室住院材料和精神专科医院连续就诊至少1年以上的病历材料(需加盖精神专科医院公章)

4.癫痫患者应提供,连续一年以上专科医院就诊治疗病历材料,且在我院做脑电图检查,鉴定专家根据提供材料及脑电图报告单评估是否符合鉴定标准。

5.换证:过去在我院评审的,按照既往门诊病历记录,补充鉴定以后的治疗病历资料,至少提供近1年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材料(需加盖公章)。结合残疾评审登记表查询结果,核实后由鉴定专家重新评审,予以换证。

6.鉴定合计费用108元。

   三、备注

鉴定完成后我院将于下月10日之前,将鉴定表寄至当地残联,由残联办证后,通知监护人领证。

咨询可拨打电话:0550-3523128或登录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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